經濟部修正洗衣定型化契約

1月1日起實施 公布單位 商業司第三科 公布日期 2014/12/31   

坊間洗衣店預收高額洗衣費後落跑,時有所聞,因此經濟部商業司修正洗衣定型 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,明定業者預收洗衣費若超過一千元以上,就要有銀行 等之履約保證,並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。   

此外,為避免企業經營者採高額會員費以逃避履約保證,而將預收洗衣費變更名 目為「會員費」,因此明定「會員費」之上限為200元,並應明確告知消費者加入會 員之權利。   

依修正後「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第七點規定,預收洗衣費超 過一定金額之履約保證方式有「經金融機構提供足額履約保證」、「存入企業經營者 於金融機構開立之信託專戶」、 「企業經營者(同業同級,市占率至少百分之五以 上)相互連帶擔保」、「洗衣同業公會辦理之同業洗衣預收金額聯合連帶保證協 定」、 「其他經經濟部許可,並經行政院同意之履約保證方式」等五種。   

企業經營者應將其定型化契約樣本在營業場所明顯處張貼公告之,以保障消費者 權益。新修正之「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請參閱行政院消費者保 護處網站(首頁 政策與法令 法規及定型化契約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)。 新聞發言人:陳副司長秘順 聯絡電話:23212200 分機323 行動電話:0939945897 電子郵件信箱:mschen@moea.gov.tw 業務聯絡人:陳科長威達 聯絡電話:23212200 分機348 行動電話:0921709042 電子郵件信箱:wtchen@moea.gov.tw 相關網址 相關附件 相關圖片